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昨日,记者获悉,2012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省会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
据悉,9月1日起,居民办理参保手续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大学生应在本人所在高校办理。办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参保居民,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缴费即可。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鼓励驻石家庄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石市也对大学生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每人每年缴纳医保费由50元调整为20元,原来已预缴医保费至毕业年度的,其预缴的费用扣除应缴纳部分后,退还参保大学生。
按照规定,医保费调整后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变。大学生参保需一次性缴纳其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的全部保费,其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额返还给所在高校,作为门诊统筹资金。高校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从各级政府的补贴中每人每年拿出30元给各高校,一并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各高校负责在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费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大学生住院就医,与参保居民同等待遇。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从往年的情况看,缴费的高峰期多在11月份和12月份,请广大参保居民尽量避开缴费高峰,在9、10月份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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