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 通讯员 冯燕 李慧敏)河北省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和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其中,市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将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投资机场、铁路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国民待遇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通过业主招标、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投资建设河北省公路、桥梁、水运、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地方铁路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河北省收费公路建设,对拟建、在建和运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参与建设和经营。
同时,采取业主招标,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建设水电站、火电站项目,参股建设核电站项目,以及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
可参与水、气、暖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通过改组改制、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建设。对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采取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的方式向民间资本开放;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许可、建设移交 (BT)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可参建经济适用房
《实施意见》还要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化,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投资者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政府按有关政策对承租者给予补贴。实行项目业主招标,继续推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河北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信用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个体户注册零成本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交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省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此外,各地还将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政府出资的省、市两级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创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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