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8日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从工艺、产能、环保等多个角度对再生铅行业设立了准入条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再生铅行业较为分散,存在众多不达标的小企业,行业门槛出台将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并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初步估计,准入条件推广后,行业内三分之二企业将面临淘汰。
六成以上企业被淘汰
由于行业生产较为分散,此次推出的准入条件对于产能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工信部明确要求,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表示,目前国内纯粹进行再生铅生产的企业共有280余家,其中单系列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约100家左右,占行业三分之一的比例,而其余三分之二的企业都在3万吨/年以下,面临淘汰。
据了解,2010年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35万吨,总体产量并不大,但再生铅生产企业众多,较为分散。目前纯粹进行再生铅生产的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湖北和安徽,而众多原生铅企业也从事再生铅的生产。
由于发生“血铅”事件,目前国内很多铅企已经停产整顿,导致上半年产能出现较大下降。“上半年再生铅的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万吨左右,其中仅浙江省的再生铅和原生铅企业就已关停超过260家。”李士龙直言。
发达国家再生铅行业的集中度通常较高,往往只有几家从事再生铅的企业。李士龙表示,国内再生铅行业仅仅维持薄利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回收体系不健全,行业过于分散,使得国内很多再生铅企业的回收成本较高。通过淘汰小企业产能后,将有利于行业整合,并鼓励优质企业加大投资,从而做大做强。
环保要求加码
由于铅金属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因此铅行业对于环保的各项要求极高。此次推出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也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下足了文章。
准入条件要求,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将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同时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禁止建设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铅项目。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
此外,行业准入条件还对项目建设条件、企业生产布局、三废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目前再生铅行业最重要的目标是进行环境整治,对于环境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未来还应该在回收上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再生铅准入条件从起草到推出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经历了十余次修改,未来还将逐步明确各项实施方案。”李士龙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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