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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亿地方债 “扎堆”今明两年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更新时间:2011/8/17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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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进入高峰期

  4.6万亿地方债 “扎堆”今明两年

  早报讯 昨日有权威人士透露称,今明两年将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43%的债务将在两年内集中到期,预计达4.6万亿元。

  出现偿还风险 地方成首要责任人

  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权威人士预计,2011年和2012年两年债务到期将占总债务规模的43%左右,第二个还款高峰期在2016年到2018年,其他年份到期债务约占14%—17%。

  该人士透露,截至目前,部分到期平台贷款出现违约迹象,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平台贷款“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势头。据介绍,此事件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明确,对于本息偿还困难的平台,地方政府将是化解风险的首要责任人。财政部也提出了部分省(市)试点发债的初步方案,这为做好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

  分析人士表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一直被认为是银行未来最大的风险隐患。银监会此前对商业银行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多轮清查,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状况远好于预期。据介绍,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有问题贷款2.23万笔,共计2.21万亿元。通过一年多的清查整改,全国平台贷款基本上得到分类处置,通过增加抵质押、注入资产等方式落实了一些风险缓释措施。

  地方融资平台再清理 禁止政府违规担保

  昨日有消息称,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从四方面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这四方面包括:一是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认真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等要抓紧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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