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记者姜艳)今天从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等五个文件,将建立质量保证、监测预警、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五大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和56项监管新规,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确保百姓用药更安全。
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从业人员诚信等级管理,对失信的药品从业人员,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记录;销售假劣药品,失信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10年以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于24小时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明确1至2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发生在本村(居委会)涉及药品安全的信息。
设立全省统一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假冒伪劣药品的受害者及其他公民和组织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比例不超过罚没资金5%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加大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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