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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工伤”纳入保险统筹
来源:石家庄日报 更新时间:2011/7/27 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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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新出台的《河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河北省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

  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老工伤”人员已有11万多人纳入社会统筹。而按照《河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在我省国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当时政策认定为工伤或者已经由企业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伤残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现仍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都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新纳入统筹管理人员相关待遇经重新核定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发,纳入前的待遇不再补发。其中,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继续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和护理费。

  对于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的政策规定已经认定为工伤且手续齐全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由企业提供具体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对于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但由企业一直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人员,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据进行审核;对于一直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纳入统筹管理人员待遇重新核定时,应综合考虑本人日前待遇标准和国家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情况;如调整后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地要在突出解决好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解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应参保用人单位存在的老工伤问题。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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