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记者张淑会)从今年9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对这4类重大疾病实行住院最高限额付费或定额付费。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
宫颈癌、乳腺癌最高付费限额分别为1.2万元和1万元
据介绍,新农合对宫颈癌、乳腺癌(手术治疗)的2个病种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其标准分别为:执行省级收费价格的市级医院:1.2万元、1万元;执行市级收费价格的市级医院:1万元、9000元;执行市级收费价格的县级医院:9000元、8000元;执行县级收费价格的县级医院:7000元、6000元。
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参合农村妇女,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重性精神病住院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1万元
重性精神病住院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省级11000元(合并MECT14000元),市级10000元(合并MECT1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农合对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实行定额付费。其定额付费标准为:血液透析(每次)省、市、县分别为:400元、380元、360元;腹膜透析(每袋)省、市、县均为:42元。终末期肾病病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一般每周不超过3次)或腹膜透析(一般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付费标准70%的比例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