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十二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需要,进而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根据中国政府网16日发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我国曾于1998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降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受历史、地理、体制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许多地区难以满足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为此,《意见》确定了相关工作重点: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彻底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根据各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网还贷资金管理、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其中,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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