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并将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统一事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
统一缴费基数核定
《办法》规定,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以及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建立市失业保险中心数据库
我市提出,统一失业保险业务流程,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市失业保险中心数据库,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全程信息化。
市本级和县级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直接缴入市级国库,由市财政部门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费国库存款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市本级和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收款、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等,全部归属市级统筹基金。县级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除根据需要上解市财政专户外,其余基金暂存县级财政专户,经申请批准后,可用于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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