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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套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
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1/2/22 1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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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城区内购房 “限购令”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讯(记者杨威力、王峻峰)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做出规定。《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本通知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通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7万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争累计筹集廉租住房1.8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基本解决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 住房土地供应方面,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该市还将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cpr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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