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郭社发)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对市区3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市市区居民家庭收入继续稳定较快增长,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89.95元,同比增长10.1%。
工资收入等四项均呈长势
去年,构成居民家庭收入的四项内容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来源于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长,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继续占据家庭总收入的绝大部分。
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2010年,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0306.78元,同比增长7.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52.6%,比上一年下降1.1个百分点。
个体经营状况得以恢复,收入回升。去年,我市经济形势好转,居民家庭中来源于个体经营净收入人均达到1256.49元,比上一年增长5.7%。
离退休人员收入增速快于职工工资收入增速。调查资料显示,2010年市区居民家庭中户均离退休人数为0.88人,占户均人口的32.9%,离退休人员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38.1%。据了解,2010年,我市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896.9元,同比增长12.3%,其中离退休金收入人均7476.33元,同比增长10.0%,比工资性收入增速高出2.3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起伏波动较大。目前,我市市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几项构成,由于这些收入受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所以波动很大。2010年,市区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5元,同比增长2.5倍。
建议拓宽收入渠道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我市居民家庭高低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力度还需继续加强。”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关注,在价格调控工作中,应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另外,居民家庭的多元化收入格局还需进一步拓展。”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市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始终在1%以下,尽管2010年增速较快,但仍然只占了家庭总收入的0.7%。市区居民家庭收入结构多元化特征尚不明显,基本上保持着多年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体、转移性收入为支撑、经营性收入为辅的格局,来源于家庭财产性收入所占份额依然较小。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意义在于保护居民财产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享有财产收入的覆盖面,这是改善民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要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降低投资门槛,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投资渠道,引导广大居民正确投资、合理理财,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也能通过财产转化获得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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