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发商谨慎观望
1月28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新年“第一拍”,小地块成为“香饽饽”,引来多个竞买人。业内人士认为,“国八条”立竿见影,开发商正在改变大进大出的策略,出手变得更为谨慎,进入“边开发边观望”状态。
当天共推出7宗经营性用地,其中5万平方米以下的5宗地块,有4宗引来两家以上竞买人。竞争最为激烈的是东方广场附近一宗878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楼面价1447元/平方米,两家竞买企业经过120轮激烈竞价,成交价达2637元/平方米,溢价率超过80%。小地块因为总价低、市场风险小,更受开发商青睐。
另外两块15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以底价顺利成交。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次竞买中斥资5亿元拿下一块15万平方米土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八条”不是要搞垮房地产市场,而是规范市场,这对房地产企业是挑战更是机遇。因为每次大的调整后存活下来的都是有实力、有底蕴的企业,市场的集中度和占有率也会大幅提高。不过,也有一些大型房企对拿地更为谨慎。
贵州超额完成保障房建设指标
贵州去年在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上,均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比国家下达的指标多完成12万多户,全面完成了全省所有茅草房和剩余五保户一级危房的改造任务。
贵州是全国较早推出廉租房“租售并举”措施的省区之一,目前共筹集廉租住房资金83.64亿元,为13.99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其中出售廉租住房12984套,回笼资金4.55亿元。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补贴3万多户,新开工廉租住房8.1万多套,竣工5.6万多套,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年末争取建成和基本完成60%以上”的目标。
此外,贵州经济适用房开工18045套,竣工13189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00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场棚户区改造等共1.2万多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介绍,贵州比原规划提前2年完成全部192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0年实际完成30.46万户,其中含全省所有茅草房18.69万户和剩余五保户一级危房0.95万户的改造任务,超过国家下达的18万户的改造任务指标。
房产经纪管理“重拳”能否终结二手房中介乱象?
阴阳合同、违规赚差价、欺骗客户……在一些城市,二手房市场“蛋糕”不断增大,市场失范现象也越来越多。住建部等三部委日前出台并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重拳”已出,市场“乱象”能否根除?
上海白领周小姐最近通过一家中介在郊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上家报出了“到手价”,因此要支付2%的中介费用。同时,中介声称能通过做低房价以进行避税,并索要3.5万元的手续费。这样一来,她购买一套总价130万元的住房,前后支付给中介的费用达6万多元。后来,周小姐对一笔不合理的费用坚持不愿支付,中介居然通过电话恐吓她。“对于中介这种行为,非常希望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她说。
这是二手房市场秩序不规范的一个普通案例。近年来,一些城市住宅二级市场迅速壮大,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二手住宅市场的成交量已接近乃至超过新房。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遍地开花,市场监管薄弱、运行失序等问题也逐渐暴露。
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中介“乱象”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捂盘抬价,帮忙炒房。一些购房者反映,新房附近的中介往往能寻觅到一些所谓的“内部房源”。这些房源中介多称其楼层好、位置好,但是购买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中介人士说,每逢行情看涨,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销售过快以致牺牲利润,他们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在员工名下,到中介挂牌,实现“迂回捂盘”。
还有,哄抬价格,抢房加价。由于房源可以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诋毁同行等方式招揽客户。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甚至可以取得更高的佣金,唯一要承受代价的是无辜的买家。
另有一些中介,能通过“假离婚”、贷款公司,绕过二套房、三套房申请的门槛;或者以“阴阳合同”避免缴纳契税和交易税,甚至帮助客户购买一些没有产权的房屋。上海一中介门店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符合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的二手房已越来越少,而非普通商品住宅的交易中要缴纳近10%的税费。为通过中介做低房价避税,每套房屋需要支付2万-3万元中介费。此外,近期深圳、北京等地频频曝出房产中介关闭店门、老板携款失踪等事件,购房者大量资金卷入其中,市场信用时常陷入危机。
针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规定十分明确。比如,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规定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叡认为,利益驱动加上尚不完善的监管力度,导致中介违规行为屡禁不绝。《办法》的最终落实,还要靠更为详细的地方细则。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几年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已多次涉及房地产经纪,《办法》是以规章的形式进行管理,而非临时性的调控,其实也是多次调控后的一个政策“结晶”,有助于地方部门落实和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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