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户选择权
客户端软件不得强行捆绑提供
《管理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不得卸载后仍有可执行代码或其他不必需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否则,将可能被罚款1万—10万元,甚至被责令停业整顿。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有些企业的行为虽然明显损害了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但是苦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我们只能通过行政命令加以限制,效果肯定没有依法行政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对有关行为规范予以了明确,这样不仅保障了用户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规范了企业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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