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货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上调
我省要求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本报讯 (记者 刘宝芝)成品油价格今日起再次调整,家庭汽车常用的93#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调整为6.83元,97#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为7.22元(见附表)。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昨天《省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由每吨8175元调整为8485元,每吨提高31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由每吨7435元调整为7735元,每吨提高3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和民航国内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一律不作上调。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在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要从严控制调价幅度。
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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