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屈丽丽
直到今天,作为被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否决的两方当事人,可口可乐和汇源都还没有针对否决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看到双方进一步的法律行动。难道,这场轰轰烈烈的耗时半年有余的跨国并购大案就此销声匿迹了吗?双方是否有翻案的机会或可能?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来算一笔账,即可口可乐和汇源为此项被否决的并购交易曾经支付的成本。且不论通常并购交易中商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百万美元的咨询费用,这与双方股票在否决消费传出后股价的应声滑落相比还都是小钱。
更何况,企业在申请并购审查前一般都已经是“一颗红心、两手准备”了,这也就是说,企业在申请之前一定已经在企业架构或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甚至是购进相应的原材料或设备,招聘相关的人才等等。
然而,所有这一切努力潜存的价值,都将随着否决消息的披露而消失于无形。而汇源总裁朱新礼在否决通过时对企业架构的重调可以看做是这些潜在价值的支付成本被打水漂的标志性事件。
或者,从双方的行动来看,它们将就此罢休,自认亏损,或者汇源将寻求新的买家。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在法律仍存一线生机的情况显示出彻底放弃的感觉呢?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布内森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他告诉记者,“从国际范围的反垄断案件来看,如果做出禁止令或否决决定的机关是法院,当事人通常会认为结果难于改变,于是放弃交易。但是,如果禁止令出自政府,那么他们往往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针对商务部做出的否决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复议部门仍然是商务部,尽管出于避嫌考虑,主管及参与人员会有变化,但是从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及一致性来看,行政复议基本上很难推翻前面的否决。再加上作为《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被否决的第一案,在相关专业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商务部一定是倾其全力作出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决定,改变谈何容易。
那么,企业还可以在行政复议之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从中国既往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作为政府相对方的企业,往往很难胜诉。更何况,商业交易的机会稍纵即逝,企业根本不愿意承担这些旷日持久的诉讼。
于是,剩下最后一条道路,就该案向国务院提出申诉。谈亚军告诉记者,“这将是一条简便有效的途径”,然而,这需要企业提供更新的证据和材料,甚至是方法以实现对现有问题的解决。同时,由于申诉的过程已经错过了双方交易契约的200天有效期,除非双方均想挽回这场“婚姻契约”,否则单方的努力在商务上即已不可行。
那么,双方翻案的机会已经小而又小了,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并购前的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精力和成本上的投入。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尽量快的时间颁布相关细节,并尽量对裁决的关键内容(在去除企业商业秘密内容后)做详尽披露,将帮助在早期做出更准确的评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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