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到没到底不好说。”河北省旅游局市场处处长王小青说。河北省旅游局已向60多家国际和出境旅行社退回3400万元质量保证金,确保行业发展。
为保证各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难关,日前,河北省旅游局转发了国家《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
据悉,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6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而鉴于地域和旅行社类别差异,我国的旅行社保证金暂退还比例为50%-70%,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据情况确定本地域的退还比例。
河北省旅游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赵保河表示,由于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考虑到河北省旅游企业实际情况,由河北省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也定为国家规定的最高退还比例,即退七成。“目前,除我省个别的国际社和出境社旅游企业外,都已经领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涉及的60余家旅行社已取走质量保证金3400万元。” 赵保河说。
另外,各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为10万元,均由各市旅游部门自行掌握,确定退还比例,但是其范围也将在50%-70%之间。2009年1月底前,质保金将暂退完毕,其间旅行社可到相应部门要求暂退。
此次暂退给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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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成立之初,均要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即出现旅行社由于自身过错,如未达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旅行社破产,及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时,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受损失的赔付。此次退还质保金将对保证旅游企业顺利“过冬”起到一定作用。此前,在“非典”时期,有暂退质保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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