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机关无权处理国有资产
另外,《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烟草企业捐助的行为不同,此次捐助的主体是中国烟草专卖局。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近年来抵制烟草企业广告和赞助的行动力度较大,不排除烟草业以行政主体来逃避指责、抵制的可能。
“我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现象已存在多年,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是一班人马。这样的捐助与企业捐助只不过换了个形式,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王克安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慈善总会法律顾问周俊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其资金来源应该定性为国有资产和纳税人的钱。既然以专卖局的身份来捐,即把国有资产以捐赠的方式用出去,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烟草专卖局无权处理国有资产。”
周俊业认为,这样的行政机关捐助没有法律依据,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由于慈善法尚未公布,适用的只是一些单行的条规和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并未对捐赠主体作出规范。但是从整体法律框架来说,国家机关主持慈善公益完全可以不用这种方式,国家机关直属的部门主要是以直接拨款、政策上的倾斜和引导等方式来解决群众和社会的生活困难。把钱拿出来以捐赠的名义捐出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除非上报国务院获得特殊批准以这样的形式来用出。”
“本来捐赠应该是起到一个很好的积极的社会效果,但这次捐赠却引起了很多的疑义,目前可能的处理方式是由烟草专卖局的主管单位以行政手段来撤消他的这个捐赠行为。”周俊业说。(记者任雪 实习生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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