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跟踪事业单位国资转制工作的解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早在1991年和1993年,国务院两度发文强调“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拍卖、转让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但该市国资管理部门未经审查就作出同意的决定,负有国资流失的相关责任。”
他补充说,A级评估资质授予权力在国家财政部,其获取就像考驾驶执照一样,是否授予以其具备该等级资产评估能力为依据,而不能转让、更不能由其他任何单位“批准”,“这事就如同公路局同意甲拿着乙的驾照可以开车,一样的荒唐。某些地方事业国资管理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当前备受争议的铁矿石进口牌照也潜藏着许多类似的故事。改革开放后,外经贸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成立了许多事业单位编制的国有进出口贸易公司。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政企分开改制,大部分最终转制为私营公司或外部控制的股份公司,未经评估审查的类似生产许可证、产品进口牌照、中介服务资质等国有无形资产也随之落入其手中。
比如,许多铁矿石贸易商仅仅凭借手中的进口资质,大搞“掮客”生意。需要铁矿石的企业,只有找进口贸易商,支付的代理费用实际上就是贸易商倒卖的利润。贸易商一般会在进口价格基础上加价50%~100%。我国每年进口铁矿石4亿~5亿吨,倒卖加价获益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一些中国财富榜中的“钢铁富豪”由此诞生,中国铁矿石进口市场的混乱也因之而起。
据此,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从早期贸易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新闻出版等经营性事业单位,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文化院团以及学校医院科教文事业单位,无论是资产改制还是资产管理,一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目前财政部门主要管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因为各单位拥有情况不一,收益更是无法统计造成管理困难,基本处于放任自由缺乏管理状态。
例如,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单位把国有资产如房产等转为经营用途出租、出借,直接将经营收入纳入本单位“小金库”,作为职工福利发放,造成各单位收入差距大,分配不公平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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