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蹋完;倘若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鲁迅《而已集》
“在现行的国资监管体系下,对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监督已经相对明确和健全,但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目前仍是一条管理不力的‘暗河’,流失的规模和程度随着制度缺陷不断加大。”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之际,事业单位国资监管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是造成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流失严重的根源所在。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定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数额,最新统计来自于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94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4.04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0.7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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