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956万元的行政罚单。三个月前,公司旗下的两个矿先后两次发生污染渗漏,造成当地重大水污染事故,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187万元。
在污染罚单中,近千万元的额度确实不算少。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大面积污染事件,震动全国,当时的环保总局局长甚至引咎辞职,但即使如此重大污染,国家环保总局仅开出100万元的罚单,针对强烈的质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我国法律,100万元的罚款已是最高限。
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修正,企业污染环境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已大幅度提高,但就本次污染而言,900余万的罚款仍难起到惩罚性赔偿的震慑作用。
据新华社报道,7月份两次事故造成养殖户损失鱼量达378万斤,很多渔民由于水污染而丧失了传统的生存基础,使当年的投资血本无归,这是紫金矿业理应承担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但污染造成的损失当然不止这些,更令人担忧的是,紫金矿业的污水泄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当地渔业养殖行业很可能走入末路,大量渔民需要转型转产,成本高昂,这部分赔偿如何界定,以何标准,从现有法律上似乎难以找到明确答案。
相比于当地的渔民,当地明星企业紫金矿业经济实力雄厚,双方力量悬殊,在环境侵权赔偿中,渔民的部分权益伸张需要政府的介入,惩罚性罚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补贴渔民的转型成本,帮助其转行再就业,而900万的罚款,显然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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