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违约处理条款
主协议第十一条对主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以及违约事件的处理进行了约定。根据主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交易一方不履行及/或迟延履行其在交易确认函或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项下对另一方的任何义务,或向另一方做出的任何陈述、确认及/或承诺在做出时不真实、不准确及/或具误导性,即构成该交易一方的违约事件。在此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期间内纠正、赔偿其所有损失,并行使中国法律、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担保合同赋予的任何其他权利。
6. 争议解决及其他杂项
主协议项下的争议解决在主协议第十五条中进行了约定,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相关诉讼则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此外,主协议还约定了与主协议下贷款转让交易相关的各项通知的方式、语言以及每一种通知方式的生效时间(主协议第十二条),如何实现有效的信息(联系地址、传真号等)变更(主协议第十三条),交易双方的保密义务(主协议第十四条),以及主协议的修改(主协议第十六条)与签署(主协议第十七条)规则。
7. 补充协议和/或交易确认函
交易双方可以依据双边谈判进一步签署主协议补充协议和/或交易确认函。关于补充协议及交易确认函的内容请参见本文第二部分中的相关介绍。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陶修明 代彬)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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