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贷款相关文件的转移
为完成贷款转让交易,转让方还应该依据主协议第四条第四款的要求在结算日之后三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交付给受让方。
4) 贷后管理
主协议提供了三种贷后管理方式供交易双方选择,即受让方直接管理,转让方代受让方实施贷后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确认函中选择并约定贷后管理方式;若选择最后一种方式,交易双方应当另行与进行贷后管理的第三方签署有关委托代理协议。
若交易双方选择由受让方直接实施贷后管理,则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履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转让方应当告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并且如果转让方收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为履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义务而支付的任何款项或移交的任何权益,应告知受让方并向受让方移交。
若转让方或第三方代受让方实施贷后管理,则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应当完全、适当地履行其作为贷后管理人的职责,定期向受让方报告,并及时向受让方移交因代理受让方管理和实现转让标的的权利而取得的一切款项或其他利益。如果贷款管理人怠于行使其作为贷后管理人的义务,受让方有权直接行使转让标的下的任何权利。
5) 还款处理
主协议第八条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据此,若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均应当首先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贷款合同没有约定,则由受让方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4. 陈述和承诺条款
主协议第九条“陈述和承诺”条款是主协议的重要条款,要求交易双方就其交易资格、转让相关贷款及其担保权益的权利、取得适当的内部授权、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未就转让标的及其担保权益设置转让限制、转让方就转让标的不存在违约情形且转让标的不存在加速到期情形等方面作出陈述和承诺,以降低交易对手缔约能力瑕疵、信息披露不实等风险。
同时,根据主协议第11.1.2条,一方在交易确认函或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中向另一方做出的任何陈述、确认及/或承诺在做出时不真实、不准确及/或具误导性,将构成该方的一项违约事件。这一规定进一步要求交易双方对其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审慎确定是否已遵守了上述陈述和承诺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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