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草案的修改方案也已有了初步的思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草案中的“被拆迁人”的称呼将用“被征收人”代替。
此次草案中包括了如下一些新内容:公益拆迁也必须先补偿、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明确争议解决的机构、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业主同意、补偿标准按“市场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