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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将用“征收”代替“拆迁”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0/9/20 1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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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即通常所称的新拆迁条例有了新进展。

  目前,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草案的修改方案也已有了初步的思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草案中的“被拆迁人”的称呼将用“被征收人”代替。

  此次草案中包括了如下一些新内容:公益拆迁也必须先补偿、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明确争议解决的机构、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业主同意、补偿标准按“市场价”等。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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