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原则,要求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并具体分配了各部委的分工和责任。
专家称,对各部委权责的明晰将有利于加速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而对民营资本的放行显示了政府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的决心,这也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4月出台的“非公经济新36条”思路一脉相承。
划定重点行业
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
国务院在《意见》中指出,要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兼并重组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意见》透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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