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基本原则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防止“拉郎配”
根据《意见》要求,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其次要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同时,要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此外,国务院还要求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消除制度障碍
明确提出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意见》要求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意见》特别指出,要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明晰权力责任
20多项工作明确至各部委权责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列为工作重点,各部委都有明确的业务分工。具体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
在20项工作任务中,每项工作都明确了一个牵头部门和相关参加单位名单。同时,《意见》还特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列了工作任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区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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