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 通讯员尹克强)记者获悉,近日省政府确定设立“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从今年起实施。
据了解,省政府日前将我省的“河北省质量管理奖”及“河北省质量特别奖”统一更名为“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其中组织奖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奖主要授予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在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和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