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囤地炒地须“动真格”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打击土地闲置问题。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规定,土地闲置期限超过两年将无偿收回。2008年国务院又出台更为严格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征收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
李铁岗认为,刹住土地市场的违法风需要“动真格”,对“两年未开发无偿收回土地”这条硬杠杠,应坚决卡住,让违法囤地炒地者血本无归才是治本之策。他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以实际开发建设面积或已完成投资所占比重,作为认定是否闲置土地的具体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时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竣工的具体时限,并向社会公示,济南市就明确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闲置土地收回的操作程序,严格“规划调整”的程序和条件,适当引入听证制度,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合理“规划调整”的责任,不给违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专家还建议,我国应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征收税费,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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