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下月起免税门槛降到50元 关税优惠对海外代购关门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10/8/10 18:35:25   
>> 相关新闻链接
·80岁以上贫困老人有望领取高龄津贴 ·非居民及车用天然气售价今起调整
·晋州26.9万元奖励计生先进 ·6种重大疾病可报销90%以上
·石市规定农村超300人聚餐需报告 ·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
·企业落后产能9月底前关闭 ·22个地区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涉及150多亿
·新能源比重要达到5% ·六部委发文聚焦黄金 三大新意变革国内金市发展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这个标准最低为400元,此次被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昨天,海关总署对此作出回应。

  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进口税税额

  解读

  进出境邮递政策调整

  原来规定对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为400元以下的免征税;寄自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500元以下的免征税。从9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和其它地区的区别管理,不再区分“港澳地区”和“港澳地区以外”,只要物品的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超出部分按规定征税。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的限值维持不变,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仍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不需要以进出口货物形式办理通关手续。

 

 关键词

  “50元”是税额不是价格

  对于50元免税额,一些市民将新措施理解为“寄进来价值50元的商品就征税”。实际上,“50元免税额”是指“应征税额”。对于“应征税额”海关有一份《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今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

  《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香水”在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人民币,“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两瓶。

  海关回应

  代购属经营必须纳税

  针对为什么要出台此次公告,海关总署负责人回应称: 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

 

 海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本报记者 傅洋 J004

  进口税税率分四档

  税率 范围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50% 烟、酒、化妆品

 

 



责任编辑:cprpu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