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引发群体中毒事件
本报讯(记者王峻峰)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为防止农村因聚餐而引发群体中毒事件,从今年11月1日起,该市将施行《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村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群体性用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或决定举办聚餐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超过300人的聚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办法》要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聚餐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登记。聚餐每餐应按品种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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