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及车用天然气售价今起调整 ,分别上调0.48元/m3和0.30元/m3
本报讯 (记者 刘宝芝)根据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政策,市物价局报经市政府批准,从8月10日零时起调整非居民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考虑了国家和省两次政策性调价额度,由现行的加权平均价每立方米2.47元上调到2.95元, 车用天然气价格自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
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48元
自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两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一是2005年8月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了0.103元;当时因为调价幅度较小,期间出台调价的项目较多,为减少调价频率,石家庄市没有进行调整。二是今年6月2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冀发改传(2010)36号),明确要求:工业用气上调0.376元,其他用气0.253元;同时要求各地简化气价分类,将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合并为非居民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考虑了国家和省两次政策性调价额度,由现行的加权平均价每立方米2.47元上调到2.95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供气企业对用气大户可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省天然气公司调整价格时间执行新售价。
车用天然气价分两步调整
国家和省明确提出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要求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0.751的比价关系,目前车用天然气价格较低、一步执行到位确有困难的地区,此次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两年内调整到位。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市现有天然气出租车6700辆,为保持出租车行业稳定,采取两步调整到位的方式,此次调整先调一小步,车用天然气价格自8月10日零时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
此次调整只是解决了燃气企业一部分上游价格矛盾,为减少燃气公司上游气价涨价压力,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水平,市物价局将在年内按照政策和程序,同步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及出租车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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