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过度扩张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法案限制银行运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且要求银行将风险较高的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金属掉期等衍生品分离至附属子公司经营,只能保留利率掉期和外汇掉期等传统的金融掉期业务。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都将交由第三方集中清算。新法案还限制银行对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的3%,试图以此切断银行与此类高风险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即银行体系的安全。应该说,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金融衍生品的固有风险以及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扩散,是无法通过简单的自有资本限制而被隔离的。
美联储还将对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进行监管,以确保高管们不会为了追求高薪酬而过度涉足高风险业务,从而在源头上控制金融机构承担高风险。这也是美国国会最终同意对高管限薪的主要原因,与欧洲从社会公平角度提出的高管限薪不一样。欧洲虽然也提到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鼓励追求高风险的弊端,但更多地是从公平理念出发,与美国的限薪目的存在差异。实际上,美国的金融高管限薪可能无法真正实施,因为在经济高涨周期,对金融风险常常是低估的,而经营绩效所对应的薪酬往往又是被高估的。如果不从社会公平出发,限薪很难落实。综上所言,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尽管在控制系统性风险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爆发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还待在实践中观察。
加强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加强了旨在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监管。新法案对投资中介和投资咨询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对于资信评级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对评级行业进行研究,并成立一个政府的征信机构,职责是为发债者的发债评级指定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今后要对其评定的级别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对它们的重大失误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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