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上调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但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目前正在加紧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这项改革是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重要一环,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3月14日《重庆晚报》)
近年来,我国连续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直到目前的2000元标准,但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绝于耳。当前,在致力于进一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背景下,人们希望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少缴税支出,以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但有专家学者经过研究和分析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拉动消费的良策。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前不久即指出,过多强调个税起征点标准的提高,无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也不能有效拉动消费,反而会误导公众对个税改革的理解,不利于个税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毋须讳言,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一定缺陷,这种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导致了税负不公的问题;三是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变动和平均工资水平实行联动,导致了提高工薪阶层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不断。
因此,只有对个税进行一场制度性的改革,才能更为有效地解决个税税负不公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频繁调整的尴尬。
正因为如此,当前加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我国个税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转型,实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工资水平动态挂钩,比单纯地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显得更为重要。有关部门加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积极稳妥地推进个税的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cprp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