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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欠费真会影响银行贷款?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0/2/27 1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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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费者手机欠费,运营商催缴话费时表示如不及时补交,可能会影响办理银行业务,消费者不解。记者了解到,央行和原信息产业部在几年前就已达成协议,同意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但是,目前河北省尚未实施。专家认为,将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接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事件 停机3个月后被催缴话费

  2月24日,孙先生接到了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尽快补交手机欠费,否则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还可能对办理银行业务产生影响。

  2008年10月,孙先生在移动营业厅买了一个158号段的手机号。因为感觉不合适,用了一年后,也就是2009年10月,孙先生就没有再交话费,该号很快就停机了。

  孙先生以为那个手机号早就自动销户了,没想到过了3个多月后,移动公司又催缴欠费。他不明白自己的欠费是怎么产生的。他曾听说外地确实发生过因为欠缴电话费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事儿,所以他很担心,自己无意中造成的欠费,会不会带来不能办理银行业务的严重后果?

  调查 移动公司称 欠话费可能影响贷款

  2月25日,移动公司清理欠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孙先生目前欠费164元。这是因为其手机欠费停机后,还有3个月续费期,每月仍会扣除最低消费的数额。此后就不再扣最低消费了,但会产生滞纳金。

  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欠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他们首先会通知其到营业厅补交欠费。 补交以后,相关欠费记录就自动消除了。但是,如果客户长时间不补交欠费,所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被收录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也就是说,客户今后办理银行业务,比如贷款等,可能会受到影响。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孙先生尽快补交欠费,并表示,孙先生如果在3月底之前还未补交,他们就会把相关信息报到公司,公司再往上级报。

  说法 我省手机用户缴费信息暂未纳入征信系统

  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在各地有不同的收录范围,其中部分地区电信企业用户的缴费信息已被收录到征信系统中。在这些地区,长期欠费的电信企业用户,会在银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但是否影响银行业务的办理,要在办理业务时由具体银行来判定。由于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的。至于不良记录会保留多长时间,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那么,河北省是什么情况呢?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我省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目前还没有被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但迟早会被收录。至于什么时候实施,他表示不知情。

  外地有人因欠话费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所谓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2007年,央行和原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吉林、福建、深圳等省市已经实现了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

  有些地方则发生了因为欠缴电话费而被列入银行“黑名单”的事。比如, 扬州市2008年启动“固定电话缴费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后,还不到一年时间,就有420余人因电话长时间欠费,并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正式被列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这意味着这些市民将无法办理正常的信贷消费业务。

  观点 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孙先生欠费停机后,并没有享受相关服务,却被扣除了3个月的最低消费数额,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做法相当于向消费者强制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为了给消费者暂时保留这个号码,应有合同约定,应收取一定的停机保号费用,而不是扣除最低消费。

  孙常军说,目前,我国亟待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央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做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央行的征信系统对电信企业用户的诚信问题进行记录,那么,对于电信企业用户来说,就不是简单的欠费问题了,而是会影响到对于公民的社会评价,进而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因此应极为慎重,且应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还未出台,即便日后实施了,其层级效力也比较低。所以,央行把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建议 甄别“原始信息” 收录有效信息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做法存在不妥当之处。

  虽然有些电信企业用户有恶意欠费行为,但是,由于电信企业计时计价不准、设置收费陷阱而引起的电话费纠纷也经常发生。这属于因为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用户不愿付费,电信企业和客户一般可通过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判决来解决。但是,电信企业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在没有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裁决前,银行就相信了作为纠纷一方当事人的电信企业的缴费记录。这实际上是让消费者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先行缴费,使得消费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不符合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要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在法律层面上找到一个办法,将欠费的“原始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把那些能够说明问题的有效信息纳入到诚信档案中。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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