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次被指难以反映失业真实情况的登记失业率,有望在2011年被调查失业率取代。据介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从2011年(“十二五”起始年)起,采用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就业指标并予以公布。(《新京报》2月26日)
城镇登记失业率,其水分之大、与真实的失业情况脱节之严重,早已是有目共睹、饱受诟病。以2008年的数据为例,人保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而中国社科院的调查失业率统计则高达9.4%。
众所周知,失业率是反映国民经济走势、见证市场以及民生状况的核心指标之一。因此,一旦这一指标丧失应有的真实客观性,势必干扰我们对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误导误判,影响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就业者来说,不真实的登记失业率也将严重遮蔽民生状况的实际,损害他们的现实生活利益。
所以,此次有关部门决定在2011年废止登记失业率,以调查失业率取而代之,虽然有些姗姗来迟,但无论如何还是值得称道的好事。
不过,接下来值得进一步关心的问题还有:取代登记失业率之后的调查失业率,是否就能彻底避免前者的覆辙,成为一个足以见证真实的指标呢?在笔者看来,恐怕在相当程度上仍是未知数。所以有此看法或者说担心,主要是基于这样两方面的事实。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统计体制及其所依赖的制度环境,依然不能充分保证统计独立、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这种背景下,调查失业率虽然在名义上确实比登记失业率更科学,但能否真正被贯彻落实,显然不宜太过乐观。
另一方面,在异常纷繁复杂的就业形势下,“调查失业率”是否有能力将失业状况真正“调查”清楚、充分,同样也值得推敲。理论上讲,所谓“失业率”虽然不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即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但放在我国的现实环境下,则难免又有其特殊的复杂性。比如说,“失业人口”的范围和边界究竟是什么——— 农民工失业,是否也算失业人口被纳入“调查”范围?进一步,那些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失去土地,常常属于隐性失业的农民,是否也属于失业人口?显然,如果这些边界不搞清楚,没有个令人信服的说法,“调查失业率”的真实性、真实程度,难免仍将是可疑的。
有鉴于此,今后要让调查失业率尽可能反映和见证真实的失业情况,必须有针对性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体制上,保证统计部门的中立超脱,根除“数字出官”的滋生土壤,同时不妨引进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调查统计;其次,在统计本身上,要将“失业人口”这类关键概念彻底厘清,尽可能将愿意就业而未能就业的劳动人口均纳入到失业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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