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 述评:小事故也会变成大危机——欧盟食品监管反思
新华社记者杨骏
近年来,欧盟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非常相似,它们的出现表明欧盟国家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存在漏洞。
从1995年英国的疯牛病到1999年欧洲“二恶英”污染饲料事件,从2000年法国部分食品被李斯特杆菌污染到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出现口蹄疫,从2008年法国婴幼儿乳品受沙门氏菌污染再到当年的爱尔兰“二恶英”猪肉事件,标榜拥有世界上最严格食品安全制度的欧盟,食品安全危机不断,每一次都是从小事故演变成大危机。
从几次食品安全危机可以看出,欧盟国家原有的食品安全制度过于关注终端上市产品,严重忽视了产品的原料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生产过程安全。如在调查爱尔兰“二恶英”猪肉事件中,爱尔兰有关机构就发现,一家饲料厂在生产时发生了“二恶英”污染,此前该厂家已将饲料卖给了48家饲养场。而有关报道称,污染可能是由机器废油中的有毒物质渗入饲料引起的。这次事件与疯牛病事件等诸多事件相似,都是原料和饲料出了问题,最后导致事情难以收拾。
欧盟虽然也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但各成员国主要还是按照本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处置。欧盟委员会由于职权限制和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指导,根本无法、也无力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导致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比如1999年法国、比利时等国发生“二恶英”污染饲料事件后,这些国家采取了更严格的预防措施,但这些经验和措施并不能强制推广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是否吸取教训,欧盟委员会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人们看到同样的事件在其他地区再次发生。
从另一方面看,人类用工业化手段大批量生产食品,为改善人类食品结构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现代化手段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随着大批量生产,往往会演变成一场灾难。因此,加强从生产原料到产品进入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督极为关键。监督体制稍有疏漏,工业化规模生产便会导致问题迅速扩大,爱尔兰“二恶英”猪肉事件便是最好的例证。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也曾采取对策。2002年,欧盟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概念,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2006年欧盟推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
然而,出台政策是一回事,如何切实执行又是另一回事。欧盟国家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表明,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政策执行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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