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这几天,北京、南京等城市的国土部门先后宣布收回两幅“地王”住宅用地,成为轰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头号新闻。
“地王”对于当下房地产市场泡沫泛滥所起到的推波助澜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相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普遍的囤地行为来说,“地王”其实只是“一小撮”,更大量的是几年来被一些开发商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各种曲折的形式囤积起来的城市土地。它们控制在某些企业的手里,但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或者是没有实力搞房地产建设,或者即使有实力建设也无心于此,它们囤积土地的唯一动机是寻找合适的买家将地产转手出去,这在某些企业甚至成为津津乐道的一种“经营模式”。国土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囤积的土地累计达到1万公顷。显然,这是一个比具有眼球效应的“地王”更让人忧心的数字,没有它们垒起的一层层的基础,“地王”其实是不可能出现的。
在此次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系列政策中,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推出新土地入市的政策力度。2009年我国土地供应达到480万亩,论规模来说不算小,但商品房供应却越来越紧张,房价更是猛涨,这说明政府推出的土地并没有全部进入房地产开发,其中有相当部分被一些开发商囤积了起来。显然,如果任由这种情况蔓延下去,那么,国务院这项政策的积极作用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也将落空。1万公顷土地的积压,表明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疏漏。因此,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放过“地王”,对“地王”严格监控,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对于这些广泛存在的“非地王”,同样不应放过。
目前,我国土地供应普遍实行的是“招拍挂”制度,地方政府从中寻找到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捷径,政府积极卖地,致使土地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的甚至超出财政收入好几倍。因此,这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沦为房地产市场不断走高的幕后推手。但是,在目前政府对土地财政仍有很大依赖性的情况下,“招拍挂”制度事实上很难改变。那么,政府在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推行这项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土地供应整个流程的监管,对参与“招拍挂”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这种资格审查不仅包括企业的资金实力,还包括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实力,对售出土地也应加强跟踪监控,彻底杜绝没有房地产开发可能的土地炒家进入“招拍挂”领域,彻底杜绝囤积土地转手倒卖的所谓“经营模式”。
当然,由于“非地王”数量广泛,情况复杂,因此对它们的处理难度和复杂性超过了对“地王”的处理,但也正是由于此,它能够收到的效果,也比处理“地王”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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