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回合拉锯战
庄吉与沃尔玛的商标争夺战历时7年,经历了5个回合,一波三折,颇有戏剧性。
2004年5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庄吉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使用“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审查,该证据材料有效。沃尔玛公司申请的关于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庄吉集团在商标局注册的该商标继续有效。
这样的结果是在我的意料之中的,因为“GEORGE庄吉及图”本身就是庄吉的商标,从1994年向商标局注册申请,1996年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后,就一直在使用,随着集团战略的提升,商标的升级,“GEORGE庄吉及图”渐渐转入职业装定制领域,在市面上流通比较少,但从未停止使用。
原本以为此案到此就已了结,没有想到我们低估了沃尔玛对此商标的必得之心。沃尔玛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决定,于2005年2月22日将商标局吿上法庭。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沃尔玛的起诉,原因是法院认为,本案系沃尔玛不服商标局就其撤销申请做出的维持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沃尔玛应当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而不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5年3月28日,在上述裁定生效后的第14天,沃尔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要求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
这次交战进行了三年,期间似乎又没有任何动静。
直到2008年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沃尔玛公司的申请,作出了撤销“庄吉GEORGE及图”商标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庄吉公司此前提交的五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涉案的三年期间内对“GEORGE庄吉及图”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从2005年3月沃尔玛提出复审申请,到2008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间隔了三年多的时间,为何会间隔如此之久?而什么叫“《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都是我不明白的地方。
我怎么也不甘心,公司立即委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筱恩、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商标代理人陈贺政,于2008年7月11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在案件的一审审理过程中,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第六组证据——2008年7月25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用于证明涉案商标与“庄吉”系列商标具有较高价值。
然而,2009年2月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8791891号“庄吉GEORG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这个回合我们又输了。
最后关头,打还是不打?
说实在的,连输了两局,对我们的信心打击很大。
2009年2月到3月,我们开了大大小小十几个会议来商讨下一步的事宜。
当时好多关注此案的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们都不看好,他们认为依据当时庄吉的形势,胜诉的希望非常渺茫,除非庄吉能在短短一两个月的时间内,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庄吉与沃尔玛的商标纠纷闹了这么多年,有充足证据早就该提交了。如果庄吉最终能胜诉,也只是小概率事件。此时,董事会里有些股东也开始动摇,觉得既然专家都这么说了,可能胜算不大,继续下去,又耗精力也花钱。现在“GEORGE庄吉及图”也非我们的主打商标,如果真的不能用了,对庄吉集团虽有影响,但也不会形成致命打击。
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是不能接受的。
“GEORGE庄吉及图”是庄吉集团早期的主打商标,为庄吉早期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是我和几个创始人自己做出来的,就像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很有感情。不能因为沃尔玛说这几年我没有看见你的孩子,你的孩子就得让给我,就是我的!没有这样的道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2008年,权威评估机构对庄吉集团20枚三代商标组合进行评估,庄吉商标估值为2.91亿元,在这个组合中,少了任何一个都会有损整体价值。作为“庄吉”商标的缔造者,这是我不希望看到的。
那几天,我心情有些低落,但也并没有过多地担忧那些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会困扰我的那些问题,也并未为法律诉讼长时间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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