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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工商总局再战“限折令”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0/1/27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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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律师上书质疑新书“限折令”》报道追踪

  对于《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争论,远没有结束。1月25日,河北两位律师再次上书,这次的接收方是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上书起因于1月22日,三家出版协会就《规则》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三协会的新闻发言人黄国荣认为:该规则出台,是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治理;与《反垄断法》保持一致;新书不打折,最低打八五折的规定,最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对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郝际广两位律师则认为,黄国荣的说明并不合理,特别是对于黄国荣提出的“联合制裁”的措施,有涉嫌“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河北律师甄玉波继15日上书发改委后再次上书工商总局。

  本报记者 丛俊儒 摄

  本报记者 丛俊儒

  最新进展 三协会强硬回应

  二律师再度上书

  继1月15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希望叫停新书“限折令”后,1月2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郝际广两位律师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申请书。两律师请求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对《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对违规情节严重者,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优、评奖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必要时建议供货商和经销商减少或中止与其业务往来”的规定,涉嫌“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立案、处理。

  这次上书,是针对1月22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就外界争议激烈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召开的那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作为新闻发言人,对于“规则”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等疑问和意见进行了说明。

  河北律师甄玉波认为,黄国荣声称《规则》是依法制订的,但用法律标准衡量,该规则多条内容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特别是黄国荣提的“对于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企业,三家协会将组织业内对其进行制裁;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可以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对于严重违规的出版商,可以联合经销商停止订货”的说法,系涉嫌“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本以为三行业协会能听取法律界的专业意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自动纠正,废除《规则》中的违法条款,但非常遗憾,三家行业协会仍固执地坚持其违法行为。”甄玉波说,行业协会实施“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因此,对三行业协会的该违法行为,他们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核查、立案、处理。

  观点交锋

  对于1月22日三家行业协会就《规则》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新闻发言人黄国荣提出的观点,律师甄玉波一一做出了回应。甄玉波表示,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图书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将这场公益维权进行到底已非常必要。

  1交锋   《规则》是治理不正当竞争,还是价格垄断?

  黄国荣:出台规则是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治理

  黄国荣认为,如今的图书市场,一套一二千元的书在打折的时候卖几十元已不是新鲜事。实体书店与实体书店、国有书店与民营书店、实体书店与网上书店之间折扣战愈演愈烈。不少书店一边抱怨,一边狠狠地将书的折扣压得更低。这些本质上都是不正当竞争。折扣战的结果表面上看起来“很美”——消费者买到了更低折扣的书,出版社短期内销量上升,但繁荣的景象掩盖不了不正当竞争背后的问题。零售书店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出版市场的“虚假繁荣”和零售书店的萎缩。因此要出台这个规则,是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治理。

  甄玉波:只要不构成低价倾销都是允许的

  任何商品都存在市场价格竞争,图书市场也不例外,价格竞争只要不低于各自成本,不构成低价倾销,都是允许的。比如一本书进价是60元,图书标定价是70元。一些书商把房租、水电费等成本都算进去,一本书卖65元,怎么就不可以?如果有的图书经营者自身成本很高,无法给消费者多让利,那是经营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他可以向管理、营销方式先进的经营者学习,将成本降下来。成本降不下来,不给消费者多让利,消费者就不买你的书,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高成本坚持新书不打折的经营,只会被市场淘汰,这是市场经营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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