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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工商总局再战“限折令”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0/1/27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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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锋    《规则》是违反《反垄断法》还是与其一致?

  黄国荣:《规则》与《反垄断法》一致

  黄国荣说,《规则》的制订以国家法律为标准,完全符合《反垄断法》总则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精神。《规则》中关于“新书不打折”的条文是遵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限制一些零售书店“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再以低于零售折扣的价格销售”制订的。

  甄玉波:“固定”折扣就是明显的价格垄断

  恰恰相反,《规则》中多个条款的规定,已经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自律的核心含义就是必然严格守法,协会带头违法,还有什么资格要求会员自律、守法?如果图书市场出现低价倾销的现象,行业协会可以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可是《规则》中“新书一年内不打折,打折不能超过八五折”的硬性规定,已经干预了图书商的自主经营权。这是“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的精神吗?一些网上书店或是民营书店,他们的经营成本与国有书店比起来,是比较低的。因为它们没有太多的员工,不需租赁太大的经营空间。现在《规则》把成本高的书店与成本低的书店,人为放在一条“起跑线”上,这才是不正当竞争。《规则》人为限定价格变动,“固定”折扣,是明显的价格垄断行为。

  3交锋   是维护还是损害消费者利益?

  黄国荣:“限折令”最终维护消费者利益

  黄国荣认为,规则中“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和“网上书店和俱乐部优惠促销不得低于定价的85%”的规定,最终是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黄国荣称,图书销售是先供货销售、后结算。零售书店打折销售,结算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压低出版社供货折扣。如果价格降到出版社亏本,不少出版社只能靠采取提高图书价格和少出书甚至不出书(卖书号)来维持生计,如此下去,恶性循环,不仅造成出版业生态继续恶化,而且会对消费者造成更大损害。

  甄玉波:市场充分竞争才有利于消费者

  凡是搞垄断行为的,大多会以“最终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理由,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图书如实定价与是否会给消费者以实惠,两者有必然关系吗?谁来监督图书的定价问题?如实定价的法定标准是什么?没有法定标准,就是出版商在版权页自行定价,当然,如果你定价过高了,消费者不买账,经过市场考验,价格还得回归到合理水平。如何回归到合理水平?就是给消费者让利,就是打折。市场竞争,淘汰高成本者,反而有利于消费者。

  4交锋   “联合制裁”,正当还是违法?

  黄国荣:违反《规则》将遭“联合制裁”

  在发布会现场,黄国荣表示:《规则》从发布之日就开始生效,将会把遵守《规则》的情况作为对企业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结果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对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企业,将组织业内对其进行制裁;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会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对于严重违规的出版商,可以联合经销商停止订货。

  甄玉波:“联合制裁”将违反《反垄断法》

  三家协会,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们已经于1月2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申请,请求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对其达成并实施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核查、立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在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将会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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