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着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对业主子女上学、落户、抵押贷款、房屋买卖等造成了诸多影响,不少业主入住10年尚未拿到房产证。不少业主去找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永远是“正在办理中”,或者干脆连开发商都找不到了。更有甚者,业主因房产证被开发商拿去抵押,而被法院责令搬出,可谓是“小房本引发大问题”。
据悉,邢台市本月起在河北省首先推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新政。所谓“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就是在市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楼房综合验收合格后,测绘部门和登记机关提前介入测绘和登记,由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产权证,在交钥匙之前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购房人在拿到钥匙的同时,即可拿到房产证,并且不必多花一分钱。
据笔者了解,率先试水房证同交的城市为南京,早在2003年底,南京就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证”服务,此后宝鸡、重庆等地也先后试行。应该说,这种“一手交房,一手交证”的方式好处多多,不但能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而且有效减少了开发商私改容积率、擅改配套设施、拖欠税费、一房多卖等违规行为,再者也能促使有关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开发企业品牌形象,可谓“一举多得”。
但这样的好办法为何没有全面推广呢?
一是现行政策已有规定:房产证应“90日内办毕”。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大多业主无法按期拿到房产证,多次交涉无果,更遑论开发商赔偿了。
二是地方政府很难切实发挥对开发商的监管职能。对于现在中央明确的一些抑制房价上涨的政策如打击囤地、捂盘等违法行为尚且执行不到位,而对于开发商私改土地性质、私改容积率等行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最多罚款了事。如有个楼盘规划建28层,而开发商加盖到30层,在开发商对政府部门“公关”并缴纳罚款后,政府对其容积率做了调整,这两层业主也由“黑户”转正。
三是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实现联动。要实现“一手交房,一手交证”,需要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规划等部门全力配合,但部门之间容易互相扯皮,致使实现起来难度很大。
四是大多开发商不愿意执行,因为这样将压缩其违规操作空间,并加大其前期投入。如若实施,可组织一些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开发商率先执行,然后再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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