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县每年900万,从2009年开始连续补助3年;项目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提高10%以上
本报讯(记者王玉亮 通讯员黄奎)近日,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粮食生产,中央和省财政对全省39个产粮大县(市)农田水利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对每县每年给予900万元补助资金,连续补助3年(2009年-2011年),补助资金共计10.53亿元。
据悉,此次补助包括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整合后一并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现代农业项目中央补700万/年,省级整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0万/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年。
项目县农田水利建设内容以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雨水集蓄利用为主。按照要求,除省级以上财政的补助资金外,项目县整合存量资金数额不得低于900万元,整合资金范围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能够用于标准粮田建设的其他财政资金、社会筹资、农民筹资、投劳折资等,其中农民投劳折资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的15%。凡达不到整合资金存量资金数额要求的,县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补齐。
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将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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