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
即便赚得盆满钵满,开发商依然不改“老赖”本质。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欠税公告显示,在35家欠税企业中,房地产相关企业占了29家。(12月30日《北京商报》)
这几年来,开发商总在这样那样的榜单上出现。《理财周报》不久前披露了一个财富排行榜,全国十大富豪中有5位来自房地产业。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2004年度中国纳税300强中,竟无一个是房地产商。这些榜大约描绘出了开发商的两副面孔:钱赚得很多很快,税缴得很少很赖,这大概也是网民对开发商成“老赖”群情激愤的根本原因。
对开发商普遍的欠税漏税,税务部门的解释千篇一律:要么是预售制存在漏洞,要么是房产项目跨时间区域开发,难以监管。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三方面:一是有法不依的权力滥用;二是税收制度不够完善;三是处罚手段失之于软。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或涉及权钱交易或缘于发展压力,使得严格征税很多时候沦为形式。其次,目前的征税方式与房地产业的运作模式不吻合。开发商收的大量定金和预收款未按规定纳税,账目上却根本看不出利润,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屡试不爽,证明税收制度对开发商太仁慈了。最后,翻翻这几年的新闻,对违法的开发商,政府每次都说要严查重罚,可没见过一家因此倾家荡产。于是最后陷入了“年年查年年罚、查罚年年创新高”的怪圈。
开发商乐颠颠地当上了“老赖”,谁该检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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