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朝丽)近日出台的《河北城市景观建设技术导则》对广告牌匾如何设置定下了“规矩”。
对于附着式广告,要求繁华商业街24米以下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允许设置墙身广告,但广告应与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高层建筑墙身不得设置广告(规划建设中已经预留广告位置的除外);不得在建筑物主体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广告;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牌,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建筑物、构筑物顶部。对贴附建筑物、构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广告、店招、店牌,应当对牌匾厚度、底边距室外地面高度进行统一控制。
对于落地式广告,要求道路两侧设置的大型单立柱式广告、广告牌,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2米。广告牌可设置两面或三面,单面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广告牌间距一般不小于200米,快速路两侧广告牌间距一般不小于5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广告牌不得超过两面。整顿、取消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立柱式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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