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您刚才跟我讲过,一个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大概有这么几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另外一方面是经营者,还有一个是专家学者。大概都各占多少比例呢?
王锡锌:
对于具体的构成比例,我们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里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构成比例。但是它有一条硬性规定,那就是消费者的代表或者消费者的参加人,不能少于所有代表数的五分之二。
主持人:
五分之二,我们以福州这次听证会为例,10。但是要代表各方各面的消费者,我是什么样的层次,我是什么样的工资水平,他能不能代表我,这样的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王锡锌:
首先,从目前的规则来看,这些所谓代表的代表性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号。首先是人数,毕竟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小,如果搞得很大会就很难开,就不是听证会而是讨论会了。在人数比较小的情况下解决代表性,其实首先要明确这些人被选来真正要干什么,如果说我们赋予这些听证的参加人或者代表真正来解决问题,选代表就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情。
主持人:
他们是不是可以借听证会这个平台来真正解决问题,还是说这是一个象征?
王锡锌:
在很大程度上,就价格决策目的来说,听证会可能是一个程序环节,这个程序环节对于最终的价格决定是一个参考咨询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作用有多大?
王锡锌:
应该说这种作用并不具有法律上刚性的约束力。你看我们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非常有意思,它没有用“听证代表”这个概念,尽管我们老百姓一直在说听证代表,其实是我们对代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因为听证会本来是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发改委的决策听证办法用的叫“听证参加人”,这是一个非常中性的描述,换句话说,在我们的《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里面,并没有真正地让这些人具有严格的代表性。
主持人:
但是现在社会上普遍有一种共识,希望通过这样的听证会,让消费者的声音能够在这个决策进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您刚才说了,更多地我们把它理解为一种程序性方式。问题就是,来自民众的这种诉讼用什么方式来表达,并且能够反映上去?
王锡锌:
我觉得应该要真正地让听证会将民众的声音不仅仅表达出来,而且能够被决策者所听到。而目前的这样一种价格决策整个听证规则,应该说并不能够充分、有效地去满足、实现民众这样一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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