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龙 (成都商报评论员)
人们通常认为,矿难频发的病根在于“官煤勾结”。这个生造的词汇中的“煤”特指煤矿商人,它形象地概括了矿难的根源———奸商草菅人命,并且把负责监管的官员拉下了水。于是,山西“国进民退”强行接管民营煤矿,有学者甚至有“净化官场”的美好联想。可是,黑龙江龙煤集团是国有重点企业,而事发的新兴煤矿又是一个“数字化管理”的“安全示范性煤矿”,突发惨剧成为“矿难冠军”,又该如何解释呢?
矿难还是矿难,监管还是一样的监管,只不过“奸商”被换成了国企老总。假如人们要进一步追问国有煤矿安全监管的漏洞所在,按照“官煤勾结”的逻辑,人们完全可以推断出,“官官勾结”同样是悲剧之源。因为,国企老总有行政级别,基本上算是官;而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更是行政官员。11月18日,黑龙江省的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对鹤岗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而在此前的11月11日至13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刚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可见,监管是没缺位的。
官员对奸商的监管因“官煤勾结”而失效,那么这一次,官员对官员的监督失效算不算“官官勾结”的结果呢?且不说煤矿的利益之丰厚,即使没有权钱往来的真正意义上的“勾结”,单从权力伦理来说,官和官其实本来就是同一条船上的人。权力监督权力,老子调查儿子,历来就是一本糊涂账。安全监管于是反复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人祸”。今年内的4次大型矿难,3次都为国有煤矿,其监管漏洞无不如此。
治奸商不易,治官员更难。矿长等一干人被迅速撤职,会不会风头过了又到其他矿当老总?不是没有可能。尽管有关方面一再表示要“该严惩的严惩”,却跳不开官员监管官员的循环,能有多严?即使法院判决,也难说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2007年披露一份报告,就矿难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作出分析。数据显示,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29名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这说明政府官员当中,因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真正坐牢的,一百个人里还不到五个。监管漏洞百出,法治一再缺位,矿难一再众人赴死,而绳之以法的官员又如此之少,悲剧怎能不一而再,再而三?
黑龙江省长栗战书说,不能为了经济发展,就用矿工的生命安全,换取带血的GDP。如果真要终结带血的GDP,追责就必须打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惯常路径,我们期待鹤岗追责的下一步真的能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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