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阶梯式”电价要来了
国家发改委11月19日宣布,从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而暂时不对居民电价进行调整。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的讲话引起了居民用电涨价的轩然大波。曹长庆曾表示,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曹司长的这番话,被很多人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其中“超过87度涨价”,在居民中反应最强烈。“87度涨价线”问题也很快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的电费单,认为“87度”是“拍脑袋”的产物。有人质疑87度这个红线标准的来历。一时间,议论纷纷。
11月22日,曹长庆司长又澄清说,个别媒体有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度,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居民生活需求用电数将由各省份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解释道,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表示,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据相关人士表示,在我国拟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也就是将居民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具体实施方法和内容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浙江自2004年就开始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当时浙江省内用电低于50度的大多是低收入居民,用电超过200度的大部分是高收入居民。浙江的居民电改已进行了5年左右,这样的试点或将成为在全国各地推行“阶梯式电价”的重要参考。 实习记者 韦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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