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各类在2009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征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这项工作已于近日开始。
企业申请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新增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新增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新增人员招录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及明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加盖印章)。申报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表格可到石家庄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sjzld.gov.cn)下载。办理期限截止到2009年底;审核时间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审核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1号楼614房间)。咨询电话:86689137 86687727。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