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宣)近日,《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旨在推动我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支持我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并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根据该办法,我省按照担保机构年度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度给予不超过2%的资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对信用担保欠发达的市、县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我省专项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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