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从更大更广阔的市场中获益,但同时也必须确保为可能产生直接影响的海外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近年来,通过海外上市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正处于外国司法管辖的监管下。2000年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数量仅为1家和9家。而到了2007年底,已分别有30家和32家中国公司登陆NASDAQ和NYSE。
海外上市固然为公司带来许多益处,包括:新的融资渠道,股东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
然而,公司也同时面临更大的监管调查和惩处风险以及诉讼风险。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也被市场赋予更高的责任与期待。随着经济活动的全球化,现今世界发达市场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的董事和高管人员,需在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方面遵循共同的标准。中国公司也必须顺应这种趋势。
而不断升级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如果说过去人们往往把全球化定义为经济实体或区域之间的自由贸易,那么现今的全球化则应定义为一个统一的金融体系。亚洲和世界新兴市场不再简单独立于其他经济实体。这次在美国、欧洲和其他世界金融中心爆发的信贷危机也对亚洲和世界新兴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简而言之,中国公司在全球化过程中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中国公司从更大更广阔的市场中获益,但同时也必须确保为可能产生直接影响的海外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挑战1: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实用性与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核心。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仍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概括来说,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公司的内控制度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至关重要。完善的内控制度系统有助于保护股东的投资和公司的资产。
内部控制能提高营运效益与效率,确保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性,并有助于公司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效的财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确保公司免遭可规避的财务风险,以及保障业务所需和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公司资产,包括预防和发现欺诈行为。
新法规制度下的内部控制
遵循美国《2002萨班斯法案》、香港2004年新修订的《企业公司治理守则》、2006年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所制定的内控要求,对于在这些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一项相当复杂且艰巨的任务。
主要原因是公司缺乏可靠的历史财务数据、完善的电脑信息系统、经验丰富及独立的董事会,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和规范的风险管理流程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上的弱点。然而监管机构正着力于推动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
2006年中国银行(3.56,0.02,0.56%)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将与其他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抑制银行业的经济犯罪,进一步强调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任何公司都应该确实认识到一旦在海外上市,其内部控制将适用较高的标准。例如:公司需要对风险管理作出适当评估。最近的均富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报告中提到,只有66%的恒生国企指数公司在内控制度考核中涵盖了所有重要控制环节,包括财务、运营及合规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功能。这个情况说明了监管合规不仅是符合法律要求而已,欠缺内部控制将导致严重的法律与商业后果。
挑战2: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新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所面临的第二个主要挑战是如何达到监管机构和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高度透明的期望。一些证券集团诉讼案件的指控即为欠缺适当的信息披露。请参考以下两个案例。
IPO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
一家中国太阳能公司在其IPO招股说明书中自称为一家领先的太阳能电池产品制造企业,它的生产能力快速提高,销售收入也显著增加。公司进一步披露它已经确定获得生产太阳能电池所必需的原材料多晶硅的充足供应。然而上市不久,该公司及其董事即成为美国股东集团诉讼的被告,理由是公司未能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它正面临着无法获得足够多晶硅供应的困境,而这可能对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是远高于非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在进行IPO时,应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且披露必须准确、没有误导成分。另外,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也必须书面声明:公司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正确并且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股东认为公司在获得重要原材料方面的困难可能对公司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是决定其是否购买、抛售或持有该公司股票的重要因素。于是,股东认为该信息应予披露,而公司及其董事违反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的持续披露义务
在IPO完成后,公司仍然有义务向市场持续披露重要信息,包括相关并购、被并购公司的财务数据、董事辞职、及重大诉讼等。
最近,一家在NASDAQ 上市数年的中国广告媒体公司及其部分董事和高管被指控未能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文件F-1/A中披露公司在互联网广告领域的多起收购案件已经对公司的毛利产生负面影响。这些信息被认为是“重大”或“对股价敏感”的信息,因为它可能影响公司的利润,进而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必须向市场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能够妥善管理公司对股东提供信息的内容与流程,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信誉。有效的市场沟通与信息的透明将最大化体现公司的价值。
挑战3:海外产品输出与服务输出
中国公司一旦向国外输出产品或服务,或在国外股票市场上市,就会受到国外监管机构和法律的管辖。于是,他们会遭遇比较多的监管调查,刑事或民事诉讼,以及包括股东和消费者在内的第三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或其他救济请求。
随着中国出口到美国等海外市场的产品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生产企业面临着美国和海外其他地区产品责任诉讼的风险。近年来,许多海外原告将中国生产企业加入产品责任诉讼的被告之列,而海外经销商和零售商也要求中国生产企业增加签订赔偿协议和经销商保障条款以降低自身的风险。
最近,我们看到中国政府积极地回应关于受污染食品和包括玩具在内的不安全产品的国际呼吁,并实施一项新的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要求中国制造商召回不合格或有危险隐患的产品,并遵循政府的强制召回程序。
新规范的目的在于保证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和产品,增强生产商对安全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生产质量。由于该规范是根据国际标准和惯例制定的,中国公司遭受国外监管机构调查和诉讼的风险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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