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 记者昨天从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以后简称《意见》),对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确定了2010年-2012年三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的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拟发放贷款48亿
据介绍,截至2009年9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5亿元,共为161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2.71亿元,其中今年1至9月份发放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0%。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直接扶持2.7万人成功创业,累计带动(吸纳)12万人就业。
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扶持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合作协议》,并确定了2010年至2012年三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的目标任务。
月底前贷款业务必须开展
针对目前各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县(市)至今没有开展的现状,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意见》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务必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县(市)可建立担保机构,承担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也可以不建担保机构,可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直接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除此以外,县(市)还可以探索其他贷款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下指标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充分利用现行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力度,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对各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工作下达专项指标,并对该项指标进行专门考核和通报。
省财政每年补助担保基金
今后,省级财政每年都将安排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助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款专用;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也要多方筹集担保基金,确保及时到位。同时,按照新发放总额1%给予奖励性补助,《意见》规定,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较大的金融机构,各地要增加担保基金存储额度;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少的金融机构,各地要减少担保基金存储额度。我省将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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